中新網5月19日電 備受社會關註的劉漢、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將於5月23日在咸寧中院進行一審宣判。
 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,定於2014年5月23日上午9時在該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,對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漢、唐先兵、劉崗、劉小平、孫華君、繆軍、李波、車大勇、仇德峰、肖永紅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,故意傷害罪,非法拘禁罪,非法買賣槍支罪,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罪,串通投標罪,非法經營罪,敲詐勒索罪,故意毀壞財物罪,妨害公務罪,尋釁滋事罪,開設賭場罪,窩藏罪,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罪及被告單位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罪一案進行宣判。
  劉漢、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,自3月31日以來,分7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。其中,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,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,審判長宣佈休庭,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。至此,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,一審全部休庭。
  在劉漢等10人案的法庭辯論階段,公訴人圍繞被告人劉漢等人行為構成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指出,從組織特征來看,劉漢等人的涉黑犯罪組織人數眾多,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骨幹成員基本固定,組織結構穩定。從經濟特征來看,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大肆斂財,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。從行為特征來看,該組織非法持有大量槍支、彈葯,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暴力抗法、為非作惡、欺壓群眾、草菅人命,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。從非法控制特征來看,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,稱霸一方,在四川省綿陽、廣漢、什邡地區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 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,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證據。公訴人出示了該組織成員非法持有或用於作案的槍支、彈葯等大量物證或物證照片,宣讀了被害人的陳述、證人證言、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;運用多媒體示證系統,展示了命案中的現場勘驗筆錄、人體損傷程度鑒定、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等,出示了非法斂財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、會計報表、銀行賬目等。在劉漢等10人案和劉維等7人案中,經法庭通知,證人孫某某、楊某、周某某和曾建軍、陳力銘、王雷、仇德峰、劉學軍、呂斌、劉忠偉等多名另案被告人就有關事實和情節出庭接受法庭調查。在法庭主持下,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,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。
 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,陳力銘等5人案、桓立柱等3人案、曾建平等5人案、曠曉燕等3人案、劉學軍等3人案、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、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,已分別於4月1號、2號、14號休庭。在7個案件的庭審過程中,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,多名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調查,36名被告人和其分別聘請的49名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,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、悔罪。
 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,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當庭出示的證據、案件的事實認定及量刑情節等展開辯論。
  在庭審過程中,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,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、悔罪,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,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,懇請法庭從輕處罰。
(原標題:劉漢等涉黑案將於5月23日在咸寧中院一審宣判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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